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_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下面,我将以我的观点和见解来回答大家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大家。现在,让我们开始聊一聊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的话题。

1.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跑出“加速度”

2.云南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推出16条政策措施

3.济南发改委发布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_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跑出“加速度”

       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跑出“加速度”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汽车产业电动化转型的重要引导力量,在中国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新赛道上,新能源汽车正跑出“加速度”。

       在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装车间内,机械人正在进行精准装配、协同作业。作为国内新能源汽车头部企业,该公司去年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27.1万辆,比上一年同期增长126%。

       广汽埃安总经理古惠南:埃安第一个在国内推出电动车专属铝合金平台,可以实现大空间长续航轻量化,我们创新的电机技术让体积减少一半,但功率提高一倍,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我们会加大创新投入,立足中国、走向海外。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成为拉动汽车消费市场增长的重要动力。今年一季度,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比去年同期增长26.2%,占新车销量的比重达26.1%,继续成为汽车消费市场的亮点。同时,一季度我国新能源汽车出口额占汽车出口比重提升至44.7%,拉动整体出口增长0.6个百分点。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我国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外国投资者持续加大在华投资力度,2022年全年和2023年一季度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业引资同比分别增长138.7%和179.1%,为制造业引资增长提供了重要支撑。

       新能源汽车交出亮眼成绩单的背后,是近年来我国各地聚焦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持续推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福建某企业研发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装车量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第一。

       企业董事长曾毓群:我们多年来坚持不懈在研发(方面)投入,目前的水平比竞争对手要快18个月到20个月。你只有科技不断创新,别人才会用你的东西。

       汽车大省湖北将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确定为突破性发展的五大优势产业之一,梳理出包括提升新能源汽车产能、供应链补链强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6方面24项重点任务。

       湖北省经信厅厅长刘海军:延伸创新链,完善产业链,补齐供应链,加快新能源汽车项目投产发力,力争全年新能源汽车产量在50万辆以上。鼓励武汉、襄阳在车路协同方面探索路子,支持十堰发展氢能重卡、随州发展电动专用车。

       在产销连续8年稳居世界第一的基础上,我国新能源汽车今年以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向电动化、智能化布局加快。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表示,今年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协调推进机制,促进电动化与智能网联化的协同发展。

       辛国斌:围绕技术攻关、推广应用、基础设施建设等持续发力,继续培育创新水平高、综合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加快新体系电池、汽车芯片、车用操作系统等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进一步加大推广应用的力度,提升服务保障能力,促进开放发展。

云南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推出16条政策措施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2021-2025 年)

       为加快促进深圳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城市绿色发展新格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21-2035 年)的通知》(国办发〔 2020 〕 39 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财建〔 2020 〕 593 号 ) 等文件要求, 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注册汽车 ( 不包含置换更新 ) 中新能源汽车比重 达 到 60% 左右,至 2025 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 100 万辆左右,累计建成公共和专用网络快速充电桩 4.3 万个左右,基础网络慢速充电桩 79 万个左右,规范化、常态化新能源汽车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运行稳定、智慧安全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建成。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提升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比重。 巩固公交车和巡游出租车全面电动化成果,在物流配送、环卫、工程建设、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等公共领域进一步推广使用新能源 汽车,尽快实现网约车、轻型物流车和环卫车全面纯电动化。至2025 年,新能源网约车达到5.5 万辆,新能源物流车达到11.3 万辆,新能源环卫、泥头车达到0.8 万辆,新能源公务(含警车)、国企用车达到0.5 万辆。 (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机关事务局、国资委、公安局、公安交警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二)积极鼓励私人自用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市民绿色出行意识,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多种手段鼓励引导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至 2025 年,全市新能源私家车保有量达到 78 万辆左右。提升本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层级,完善新能源乘用车产品矩阵,从产品安全性、技术先进性和智能网联化等方面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品牌度,匹配私家车市场不断升级的新型消费需求。健全新能源乘用车市场流通机制,培育发展新能源二手车专业交易市场及鉴定估价机构,壮大市场交易能级。 (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分别负责)

        (三)大力建设新型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加大土地、电力供应保障力度,推广应用柔性充电等新型智能化充电技术,加快规划布局建设一批新型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原有设施提质增效。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完善公交、物流、环卫、泥头车辆运营、停放、充电一体化保障体系,构建车辆可持续运行模式;在社会公用领域,实现市域平均充电服务半径小于 0.9 公里,城际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在私人自用和公务用车领域,以按需并适度超前的原则推进住宅小区和公共单位停车场配建慢速充电设施,保障新能源私家车和公务车日常基础充电需求,基本实现新能源汽车?桩随车布?一车一桩?。依法依规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场所消防安全综合监管。 [ 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国资委、消防救援支队,深圳供电局分别负责 ]

        (四)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常态化安全监管机制。 健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日常监督管理机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完善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旅游包车和租赁汽车等营运车辆安全监控体系 (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 。严格实施新能源汽车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加强对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关键零部件以及充电设备等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制定新能源汽车整车以及关键零部件检测标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建立与新能源车辆特点相适应的安全技术年度检验制度 (市公安交警局负责) 。加强新能源汽车报废回收管理,督促指导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做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 (市商务局、国资委负责) 。制定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和故障应急处理办法,及时处置消防、救灾和人员疏散等重大应急事故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推进湾区(深圳)新能源汽车?三网融合?大数据平台建设,提升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化监管水平 (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负责) 。

        三、保障措施

        (一) 强化组织协调。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在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形成多方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推广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报告。

        (二) 加大财政支持。 采用直接资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多元化扶持手段,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重点企业组织实施关键领域和核心环节研发创新、产业化、产业配套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 研究制定新能源小汽车综合使用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激励政策。 ( 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 )

        (三) 加强政策保障。 完善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政策,根据新能源小汽车推广情况,适时出台放宽个人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扩大个人增购新能源小汽车车型范围、动态调整燃油车指标总额等政策。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行、停车 优惠 等支持政策。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绿色交通基金,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绿色交通积极性 。(市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银保监局分别负责)

        (四) 保障用电用地。 逐步提高新建住宅小区(含城市更新)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场应 100% 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依法落实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环卫、工程等领域充电设施配套用地和空间预留。在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环境和电力容量需求科学制定供配电保障方案,进一步简化规范用电报装手续,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便利高效的用电保障服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供电局分别负责)

        (五) 完善标准体系。 健全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整车、零部件以及维修保养、检测等安全标准体系,制定动力电池安全测试方法、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将用于营运的新能源车辆纳入营运车辆检验检测体系,督促企业加强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充电设施等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定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和新能源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济南发改委发布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汽车之家?新闻]?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针对此前发布的《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进行批复,具体如下: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该《措施》表示,从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做优做强等三个方面,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16条政策措施。具体如下:

       一、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一)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按照“车桩相适、适度超前”原则和“滇中成网、干线联动、点状布局”思路,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2021年底前,以滇中城市群和大理、丽江、西双版纳等重点热点旅游目的地州、市及高速公路为重点,全省新建各类充电桩20万枪,其中公共充电桩2.6万枪;滇中城市群主城区充电站密度不低于1.2站/平方公里,昆明市主城区不低于1.5站/平方公里;全省高速公路主干线服务区按照总功率不低于360千瓦的标准建设直流充电桩;全省所有5A级景区初步实现公共直流快速充电设施全覆盖,40%的4A级景区具备快速充电服务能力。(省能源局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电网公司、省能投集团、省交投集团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各州、市要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新基建”重点项目统筹推进;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制定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依法依规重点支持2-3家有基础、有实力的企业统筹整合资源,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避免无序竞争,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省能投集团、省交投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起,交付或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全部安装充电桩或预留接电安装条件,其中不低于10%的停车位要建成充电桩,作为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和验收条件;2020年前已建成住宅小区自有停车位的业主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行新能源乘用车车电分离模式。积极引进实力较强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运营企业,率先在昆明等滇中城市群城市推行新能源乘用车车电分离模式,降低购买成本,创新服务业态。2021年底前实现昆明—丽江、昆明—西双版纳高速公路充换电一体化服务,逐步提升全省主要高速公路干线充换电服务水平,实现便捷出行。(各州、市人民政府,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电网公司、省能投集团、省交投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省级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信息平台。依托目前各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企业已有的新能源车桩平台数据,加快推进数据互联互通,优化全省“车、桩、网、电”一体化监测信息服务平台。将省内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APP程序融入“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提供便利化充电信息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省能投集团、省交投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在空闲道路规划停车位,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停放。2022年底前,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鼓励其他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车给予优惠。全省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不超过0.8元,规模化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当逐步降低充电服务费。(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省财政对2021年底前新建并投入运营、纳入省级平台的公共直流充电桩按照每千瓦300元进行补贴(换电站按照公共直流充电桩标准计算),公共交流充电桩按照每千瓦100元进行补贴。电网经营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不收取接网费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九)在公务用车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除不能满足特定要求外,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在公共领域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全省各地新增和更新的公共领域乘用车(含巡游出租、网约、租赁、驾培及考试等乘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各州、市要加大巡游出租车电动化力度,鼓励提前报废燃油出租车,更换为新能源乘用车,有条件的州、市在2—3年内全部更换完毕。(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能投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引导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降低个人购买和使用成本,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力度。在公务用车和公共领域,全省原则上2020年重点推广不少于1万辆、2021年重点推广不少于2.5万辆新能源乘用车。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指导各州、市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引导个人购买使用工作。各州、市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促进本州、市新能源汽车消费的具体措施。2020—2021年,省财政对各州、市按照新能源乘用车实际推广以及工作推进情况给予奖励。(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营造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氛围。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电(换电)站辨识度,提高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提升城市绿色出行形象,引领汽车消费新时尚,营造使用新能源汽车良好氛围。(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做优做强

(十四)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扩产促销。2021年底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首次年产销量达到5万辆的,按照销售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2022年底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首次年产销量达到10万辆的,按照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研发创新。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生产企业所在州、市(含滇中新区)各承担50%。(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昆明等重点州、市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动力电池企业,为重点整车企业及新能源汽车换电经营企业提供电池配套;同时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对入园重点项目实施最优惠用地支持,优先保障用地指标。(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动新能源汽车智能驾驶示范。鼓励并支持在景区、园区等相对封闭并具备道路通行条件的特定区域,探索建设新型智能驾乘服务模式示范项目。(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协调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用好用足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延期2年、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支持政策。各地、有关部门要压实责任,确保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消息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编译/汽车之家?周易)?

       日前,济南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原文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有关决策部署,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支持绿色出行,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结合济南市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快新能源乘用车推广应用

       (一)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期间,单位(财政拨款单位除外,下同)和个人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3000元充电费用补贴,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报装电表的私用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公共及专用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和服务费的支付结算。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购买非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减半执行。

       (二)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期间,本市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参加湖北抗疫人员,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2万元的人才综合奖励。享受奖励政策的车辆3年内不得过户。

       (三)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让利补贴等措施,放大财政补贴效应,释放更新置换消费潜力,对新能源汽车年销售总额排名前三位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按排名分别给予100、50、30万元的奖励。开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参与的汽车下乡活动,鼓励对我市农村居民让利。

       二、加快重点领域新能源车推广应用

       公务用车:凡是财政资金购买的市政、环卫、执法执勤车辆(特殊用途除外)等全部采用新能源车。核销市级党政机关机要通信应急用车、离退休人员服务保障用车(省级离退休干部保障用车除外)、调研接待用车编制并取消相应车辆。建立公务用车使用保障平台,公务出行采用新能源汽车社会化保障。鼓励各区县(功能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快递物流车:培育打造快递物流全国样板创“济南模式”,主城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快递、物流运输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其他区县(功能区)不低于80%。引导快递物流企业将车辆向轻型、封闭的新能源汽车转化,对快递服务车辆实行统一配备、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制定奖补标准,对绿色城配车辆进行运营奖补。

       出租车:加快实施出租汽车“油(气)改电”换购计划,以80个月为完整运营周期,按照提前退出运营月数,以1500元/每月的标准实施奖励,鼓励经营者将油气双燃料巡游车提前置换为纯电动车。

       公交车: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型。支持氢燃料电池公交车推广示范运行,按照燃料电池示范城市标准,推广不少于60辆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开通公交运营线路3条,投资建设公交加氢站一座,并将氢能源公交运营新增成本,纳入公交企业成本范围予以财政补贴。

       环卫车:对已外包道路清扫和垃圾清运作业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环卫车型。对新招标道路清扫和垃圾清运作业所使用的环卫车辆,4.5吨及以下的采用新能源环卫车型,4.5吨以上的不少于50%采用新能源环卫车型。

       驾考(驾培)车:新增和更新的驾考(驾培)车全部使用纯电动车,对年度购买(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驾考(驾培)车达到20辆(含)以上的本地运营企业,按3000元/辆予以奖励。

       渣土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制定鼓励性政策,推动新增和更新渣土运输车辆更换为新能源车,引导企业购置新能源叉车、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机场新购置通用车和摆渡车(特殊用途除外)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机场集团、各区县政府)

       三、实行差异化交通管理

       纯电动汽车可不受公交车道及有关机动车分时段、分车型禁行限制。

       2021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邮政、快递行业燃油摩托车及异地非新能源载货汽车进入《济南市关于加强货运车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2020年8月18日发布)中规定的禁行区域,运输鲜活食品、电煤、油气等保障民生及其他情况确需进入禁行区域道路通行的,须备案通行。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期间免收停车费。纯电动汽车在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各类停车场(含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停车,可享受每次免费停车2小时(不含充电时间)、其余停车时间收费减半的优惠。非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可享受每次免费停车1小时(不含充电时间)的优惠。

       推出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就近办”便民措施,车主可就近到各区县大队车管所和受委托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中型以上客车、校车及危化品运输车除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网络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13号),统筹做好全市充换电网络规划,优先推进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加油(气)站的充换电设施建设。创建充电示范居民小区、出租车充换电示范站,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在小区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选址建设临时性公共充换电设施;鼓励国资部门、机关事务部门、市属平台公司等利用所属零星地块安装临时充换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立市级统筹建设运营平台,为单位和市民提供“一站式”报装服务。

       面向社会提供充换电服务且接入市静态交通云平台的公共及专用充换电设施,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

       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给予不高于2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于100元/千瓦,换电设施不高于10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各区县(功能区)按不低于50%的比例予以配套。单个运营企业每年在本市新增投运1000千瓦以上的充电设施方可申报补贴。

       按照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评级评价,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不高于0.2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

       强化新能源汽车加氢设施用地保障,在符合加氢站布局规划和相关安全规范条件下,现有符合城市规划并按程序建设的加油(气)站,利用自有土地改扩建加氢设施,或在公交场站内,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自用的加氢设施,无需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手续。对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含)-1000公斤(不含)的固定式加氢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别补贴400万元、300万元;对日加氢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别补贴600万元、400万元。在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公斤前提下,2021年度、2022年度对加氢站运营销售的氢气,分别给予10元/公斤、5元/公斤的奖补。

       五、加大对新能源车产业发展支持力度

       制订鼓励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企业投资、车型开发、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和新能源汽车电子实验室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制订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燃料电池商用车生产企业,加快推进燃料电池商用汽车推广应用。

       促进电池循环梯次利用。整车、电池生产等企业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建立车用电池回收处理系统,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本政策与市级其他专项政策同类条款,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好了,今天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